2018年1月19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制品法规(EU)10/2011的修订法规(EU) 2018/79。欧盟食品级塑料法规从(EU)10/ 2011发布以来,已历经9次修订。
(EU)2018/79作为第9次修订, 更新了(EU)2011/10附录I的授权清单,新增了新增2,4,4'-三氟二苯甲酮、2,3,3,4,4,5,5-七氟戊烯、氧化钨、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链和直链C14-C15烷基酰胺混合物等4项授权物质,并扩大了(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与二乙烯苯或1,3-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交联聚合物的使用范围。
一. 实施时间和过渡期1. (EU) 2018/79新法规无需转换为各成员国的法令,在其发布 20 天后直接生效,该法规将于2018年2月9日正式生效。2. 该法规有一个执行缓冲期,对于之前申请符合(EU)2011/10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可继续投放市场至2019年2月8日,并且可以到库存清完。
二. 修订概要 (EU)10/2011附录1修订如下:
(1) 表1中的点1修订如下:
(a) 序号第856的FCM物质替换如下:物质编号参考编号CAS号物质名称限制和技术规范8564056325101-28-4(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与二乙烯苯或1,3-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交联聚合物仅允许用于: ——在室温及以下使用的、最高含量低于12%的刚性聚氯乙烯(PVC),或 ——用于苯乙烯丙烯腈聚合物(SAN)/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混合制成的重复性使用食品接触制品,且含量不超过40%时,在室温或更低温度下接触水性、酸性或低酒精含量(<20%)的食品,接触时间不超过1天或是长期接触干性食品。
(b) 插入如下序号的FCM授权物质:物质编号CAS号物质名称SML(mg/kg)限制和技术规范106180512-44-32,4,4'-三氟二苯甲酮仅允许用作生产聚醚醚酮塑料的共聚单体,最终材料中含量不得超过0.3%w/w10631547-26-82,3,3,4,4,5,5-七氟戊烯仅与聚四氟乙烯和/或乙烯共聚单体一起生产含氟共聚物,作为聚合物生产助剂,在食品接触材料中最高浓度为0.2%w/w,并且分子量小于1500Da的小分子在氟化聚合物中不得超过30mg/kg106439318-18-8氧化钨0.05化学分子量:WOn,n=2.72-2.90106585711-28-0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链和直链C14-C15烷基酰胺混合物5仅用于生产由聚烯烃制成的物品,并且不与附件III表2中食品模拟物为D2的食品发生接触
(2) 表3中的点3添加如下信息:说明编号关于检验符合性的说明(
25)当氧化钨作为再热剂用于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PET)时,无需验证特殊迁移的符合性,而在其他情况下,则必须根据Article18验证特迁符合性;特迁限量表示为钨mg /kg食品。
(26)FCM编号为306的硬脂酰胺物质,本身无硬脂酰胺特殊迁移的要求,无需验证混合物特迁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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