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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791-2007.
1范围
JC/T 791适用于使用固体燃料的砖瓦工业轮窑。使用其他燃料的砖瓦工业轮窑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固体燃料烧制以粘土,页岩,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的砖瓦的轮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16399粘土化学分析方法
3.符号
本标准所采用的符号在相应条文内予以解释。
4条件与基准
4.1全窑热平衡在窑炉稳定生产状态下,根据对任一部火和从某一时间算起,该部火头被后部火头置换所需全部时间的累计测定结果确定。
4.2温度以环境温度为基准。
4.3外燃料的发热量以应用基低位发热量为基准。内燃料的发热量以干燥基低位发热量为基准。
4.4产品及各种热量计算均以质量数(吨)为计算基数。
5热平衡示意图
见图1。
6技术要求
6.1外界条件
6.1.1环境温度
环境温度在距窑墙2m左右的地方用玻璃温度计测定,与外燃料消耗量的测定同时进行每小时测定一次,取其平均值。
6.1.2大气压强
大气压强采用大气压力计测量,或采用当地气象部门同期测量的数据。
6.2原料
6.2.1 测定范围
对全部被测产品的原料进行测定。
6.2.2 取样
分析试样在原料制备车间混入内燃料之前取样。每2 h取样一次,每次取样约3 kg ,累计取样次数不得少于10次,将所取得的全部试样均匀混合后,用四分法缩分留取试样1 kgo
6.2.3 化学成分
原料化学分析按照GB/T 16399的规定进行。
6.3燃料
6.3.1内燃料
6.3.1.1 测定范围
对全部被测产品的内燃料进行测定。
6.3.1.2取样
内燃料在原料制备车间掺人原料之前取样。在被测试产品成型期间,每间隔约半小时取样一次,每次取样约0.2kg,装人密封容器内。将全部试样均匀混合后,用四分法缩分留取试样! kgo
6.3.1.3组成及发热量
内燃料的应用基水分,分析基组成及发热量分别按照GB/T 211和GB/T 213的规定确定。
6.3.1.4 吨产品对应的砖坯的掺配量
内燃料应采取称量或测定流量的方法准确地计量。吨产品对应的砖坯的内燃料(干燥基)掺配量由测定期间内燃料(干燥基)的累计消耗量除以对应的湿坯累计产量确定。
6.3.2外燃料
(JC/T 791-2007 轮窑热平衡、热效率测定与计算方法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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