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欧盟以法规(EU)No1245/2020的形式发布了法规(EU)No10/2011的修正案,含有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的产品必须符合法规(EC)No1935/2004和德国食品和饲料法规(LFGB)中规定的一般要求。如果这些材料和物品由塑料制成,则还必须满足法规(EU)No10/2011和1245/2020的要求。
随着法规(EU)No.1245/2020于2020年9月23日生效,作为VDE测试和认证机构和GS机构需要调整我们颁发的VDEGS标志批准的内容和测试对内容和测试方面的新要求。
由于法规(EU)No1245/2020的法律要求,VDE必须审查当前开放式或有效期超过2022年9月22日的所有标志批准,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将结束日期更改为2022年9月22日。
重要的提示:
包含符合法规(EU)No10/2011和1245/2020且在2021年3月23日之前首次投入流通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产品,仍可在2022年9月22日之前投入流通,并保持一直流通到供应用完为止。
2020年9月2日,法规(EU)10/2011第15次修订正式发布如下:
“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20/1245修订了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条例(EU)No 10/2011”。
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科学评估,现提议修订关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EU)No 10/2011的附件I和II。同时,增加了迁移场景的变化,明确了产品重复使用测试的文本等。
修正案主要针对以下几点:
1.对特定的芳香伯胺增加了0.002 mg/kg的检测限;
2.添加注释28 FCM#236的限值为0.002 mg/kg;
3.将FCM第1075、1076和1077号添加到附件I;
4.将4种镧系元素:镧(La)、Euroum(Eu)、钆(Gd)和铽(Tb)添加到附件II;
5.附件二的一般更新,其中第6条第3款(a)项和附件I中提到的金属被包括在附件II中;
6.砷(As)、镉(Cd)、铬(Cr)、铅(Pb)和汞(Hg)被添加到附件II中,因为它们可以作为塑料中的杂质被发现;
7.明确了重复使用产品的迁移要求,以表明如果从第1次到第2次到第3次迁移,尽管所有结果都低于限值,但如果看到不断增加的迁移,则该产品不符合要求;
8.OM0(40℃下30分钟)加入低温短接触测试产品;
9.OM4现在可以在回流温度下使用;
10.进一步阐明对过程设备的测试要求,其中几个组件与食品接触。
附件二中带有SML的新金属汇总表:
金属SML(mg/kg食物或食物兴奋剂)
锑0.04
砷ND(检测限=0.01 mg/kg)
镉ND(检测限=0.002 mg/kg)
铬ND(检测限=0.01 mg/kg)
铕0.05
钆0.05
镧0.05
带领ND(检测限=0.01 mg/kg)
汞ND(检测限=0.01 mg/kg)
铽0.05
生产与食品接触的新塑料制品或包装:
当制造商、供应商、分销商或零售商将打算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或物品投放市场时,他们必须遵守法规(EC)Nº1935/2004和法规Nº10/2011及其相关规定的要求。修订,如成分要求、某些材料和物品的具体规定、声明、文件要求等。
有了这个新的修订,符合性声明(DoC)和支持文件的更新非常重要,包括测试、计算、分析的条件和结果以及证明产品或原材料符合安全性或推理的证据,尤其是涉及金属和芳香族伯胺要求的地方。到目前为止,制造商声明附件II中列出的金属不存在于原材料中是可以接受的,但现在该列表已经扩大了新的金属和限制限制。附件中介绍了仅作为污染物存在的各种金属。附件II中的另一个重点是降低了伯芳香胺特定迁移的非检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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