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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2526-2001.
4.9埃希氏菌检验
按GB 4789.6进行测定。
5检验规则
5.1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上合格证后方可包装入库或出厂。
5.2生产厂以同一罐次生产的且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样工艺条件、同-一产品名称、批号、规格和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为一批。
5.3取样方法
成品理化指标分析和微生物指标分析分别采用两种不同的取样方法。
5.3.1 成品理化指标分析取样
从发酵罐中取样,取样前启动搅拌装置,搅拌液体酶至少12h,用温水清洗取样阀,从罐中放出酶液100 mL以冲洗取样阀,再放出酶液80 mL于玻璃瓶中,放入冰箱以备理化检验用。
5.3.2成品微生物指标分析取样
从发酵罐中取样,取样前启动搅拌装置,搅拌液体酶至少4h,用温水清洗取样阀,然后用碘液清洗取样阀,从罐中放出酶液100mL以冲洗掉取样阀的碘液,再放出酶液80 ml,于无菌玻璃瓶中,放入冰箱以备作微生物检验用。
5.4产品酶活力、pH、微生物指标为必检项目。砷、铅和重金属为型式检验项目,半年检查一次。如果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应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5.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要仲裁时,仲裁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贴有牢固的标志,标明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的主要参数、净含量及采用的产品标准号,并标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6.2包装
6.2.1内包装为20L聚乙烯桶。
6.2.2外包装为纸箱或200L内涂铁桶两种包装形式。
6.3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不得与有毒、有害和易污染物品混装混运,严防雨淋、曝晒。
6.4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15独本25℃室内.避免点有毒、有害、易腐、易污染等物品
(QB 2526-2001 食品添加剂真菌α-淀粉酶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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