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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777-2006.Marker.
6.13笔套拉力试验
笔套拉力:笔套脱离笔体时所用的力。
6.13.1试验仪器
拉力仪。
6.13.2方法与步骤
将插紧后的笔套、笔体分别固定于拉力仪的夹具上,启动拉力仪使笔套与笔体脱离,检查脱离时的值是否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6.14外观试验
在200 lx~250 lx照度的白炽灯下进行目测(详见附录A)。
7检验规则
记号笔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逐批检验。
7.1型式检验
7.1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应有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检验;
b)当设计新产品、改进老产品设计及生产技术条件有较大改变时;
c)停产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1.2型式检验时,应从产品中随机抽取20个以上产品作为供检样本,其中10个产品作为检验样本,并按表1所列全部项目逐项检验,检验合格率按单项计算。外观5项要求中除“零部件完整”按单项计算合格率,其余4项综合计算合格率(详见附录A)。各检验项目中,初写性能、书写性能、笔头滑缩力、笔头强度、附着性及零部件完整的合格率为100%。其他项目的合格率为90%。
7.2出厂逐批检验
7.2.1出厂逐批检验按GB/T 2828.1执行。
7.2.2逐批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分类、抽样方案类型、检验水平(L)、接收质量限(AQL)按表2规定。
7.2.3批质量的判定根据GB/T 2828.1按单项每百单位产品的不合格品数表示。只有当产品同时达到A、B类规定的接受质量限时,该检验批才能判为合格。
7.2.4检验后处置:A类不合格产品不应出厂,生产部门可对该产品整理后,再次提交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但该批的初次检验仍作不合格论处。B类不合格的批,生产部门可以进行返工处理或降级处理。作降级处理时,产品上应有明显的“副品”或“等外品”等降级中文标志。
(QB/T 2777-2006 记号笔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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