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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946-2018.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一Leather and fur mak ing industry.
1适用范围
HJ 946提出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HJ 946适用于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HJ 946适用于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也适用于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园区。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486制革及 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44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819排污单位自 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力发电及锅炉
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 水环境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 3048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原料皮 raw hide/skin
指制革或毛皮加工排污单位加工皮革或毛皮所用的最初状态的皮料,包括成品革或成品毛皮之前的所有阶段的产品,如生皮、蓝湿皮、坯革等。
3.2
制革工业 leather making industry
把从猪、牛、羊等动物体上剥下来的皮(即生皮),进行系统的化学和物理处理,制作成适合各种用途的半成品革或成品革的过程。从半成品革经过整饰加工成成品革也属于制革的范畴。
3.3
制革工业排污单位 leather making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以生,皮或半成品革(包括蓝湿革和坯革)为原料进行制革的排污单位。
(HJ 946-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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