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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17-2018.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peration and quality control of ambient air quality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for particulate matter (PM 10 and PM2.5).
1适用范围
HJ 817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日常运行维护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
HJ 817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中心)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进行监测时的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
HJ 93环境空气颗粒物 (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18环境空气PM10和 PM2.5的测定重量法
HJ 655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 automated ambient air quality monitor ing
指采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对环境空气进行连续的样品采集、处理、分析的过程。
3.2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 particulate matter (PM10)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3.3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 5μm) particulate matter (PM2.5)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3.4
切割器 particle separate device
具有将不同粒径颗粒物粒子分离功能的装置。
(HJ 817-2018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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