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曝光一起镉超标大米事件,近百吨大米被销毁。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时发现一批不合格米线,经过溯源,在当地市场查出了重达99.425吨重金属超标的大米,其中多是镉超标,*终,“镉大米”被碾压后送去当地电厂锅炉做燃料进行销毁。
在销毁“镉大米”的视频中,大米包装上出现“益阳市XX大米”的字样,经证实,这批大米来自湖南省益阳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现的“镉大米”是源于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了一批不合格的米线,进而追溯到了镉超标的大米。那么这些大米是如何被允许加工的?超标的米线又如何流通到市场的呢?
“镉大米”,消费者的购买盲点
此次湖南益阳的百吨“镉大米”事件并不是偶然和个例。
三年前,2017年5月至7月,湖南益阳一企业将1440.25吨本应用作饲料用途的镉严重超标稻谷所加工成的大米,销售到了口粮市场,流向贵州、广西、云南省昭通市、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湘潭市湘乡市等地。*终,十六人因此被判刑。
2015年5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大米镉超标案件,生产厂家也为湖南益阳某米业公司。
如果搜索“毒大米”、“镉大米”这类关键词,会出现一系列的新闻事件,几乎每年都在发生。曾经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全国市场稻米进行安全性抽检,结果显示,稻米中镉超标率达10.3%。
按照我国2017年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稻谷、糙米、大米中的镉含量每公斤不能超过0.2mg。
从食品污染物限量来说,与欧盟的标准是一致的,且标准高于日本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规定大米中镉限量是0.4mg/kg的标准。
然而,对于农民来说,一般不会考虑自己种植的大米是否重金属超标,而市场上售卖的大米,消费者从包装标识上更是无从知道产品是否有进行过正规的重金属及其他重要指标检测,购买时只能从产地大致判断大米的优劣。因此,这些重点检测数据的披露或许是保护消费者安全的一种方法。
“镉大米”怎么来的?
镉元素是一种重金属元素,于1817年,被德国人发现,它并不是人体必需元素,而且是一种环境污染物,过度摄入镉可导致人发生镉中毒。
世界卫生组织将镉列为重点研究的食品污染物;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镉归类为人类致癌物;
美国毒物和疾病登记署(ATSDR)将镉列为第7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我国将镉列为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重点监控指标之一;
由此可见,镉对人体具有很强的危害性,食物中的镉,其实来自环境。
环境中的镉主要来源于地壳和工业污染。镉通过废水、废气排入环境中,含镉工业废气扩散并自然沉降,蓄积于工厂周围的土壤中,废水排入地面水或渗入地下水,污染水源和土壤,再通过灌溉、种植等途径污染农作物。
但是为什么经常会听到“镉大米”,而很少会有“镉玉米”?
美国农业部专家研究表明,水稻是对镉吸收*强的大宗谷类作物,其籽粒镉水平仅次于生菜,也有实验证明,杂交水稻对镉的吸收明显高于普通水稻。
镉不仅存在于谷物中,由于动物性食物中的镉也主要来源于自然环境,正常情况下,其中镉的含量是比较低的,但在污染环境中,镉在动物体内也有明显的生物蓄积倾向。
也就是说,可能不仅仅有“镉大米”,也有含镉的肉类家禽。
“稻米之乡”背后的“有色金属之乡”
湖南省是我国重要的大米产地,但是不少地区石煤矿山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其中就包括湖南益阳。
2018年底,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考察洞庭湖生态环境问题时,在益阳市发现当地石煤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十分突出,威胁洞庭湖及长江生态环境安全。
益阳市大大小小的石煤开采点有几百个,长期的无序开采、违法超标排放矿山废水、批小建大、批建不符等问题突出。甚至有企业在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的情况下,将周边被污染田地及废水收集池直接用黄土掩埋。
督察组现场发现:
两处废水收集池中黄土渗出液总镉浓度分别达到2.86毫克/升和7.42毫克/升,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排放限值27.6倍、73.2倍。
污染对石煤破碎车间被填埋的废水收集池周边沟渠水总镉浓度达到6.6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1319倍;
石煤破碎车间附近溪流水总镉浓度0.38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75倍;
附近池塘水体总镉浓度1.6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319倍。
由于该公司废水处理站长期超标排放,废水中不仅含有镉,还含有镉、镍、砷等重金属长期的废水的违法排放造成周边农田重金属污染严重。
这样触目惊心的污染之下,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这一地区多次发生“镉大米”事件。
不仅仅是湖南益阳,全国还有很多这样的地方,企业在利益面前不顾环境的破坏,重金属污染引起村民体内重金属超标、出现疾病、危害生命健康。
“镉大米”的成因涉及多方面,由此次“镉大米”事件可以窥见的是我国污水废气的排放、生态环境的治理、食品安全的监管仍然存在长期不达标的现象,单纯的处罚食品经营机构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某些食品的安全问题,环境治理的道路还有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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