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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328-2017.Mineral oil synthesize fat liquoring agent for leather-making.
4.4.210 mmolL硬水稳定性
4.4.2.1仪器
4.4.2.1.1电子分析天平,精度为0.1 mg.
4.4.2.1.2容量瓶,1 000 mL.
4.4.2.1.3具塞量简,100 mL。
4.4.2.1.4 量简,10 mL。
4.4.2.2 试剂和溶液
除非另有规定,水为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
4.4.2.2.1无水氯化钙,分析纯。
4.4.2.2.2六水氯化镁,分析纯。
4.4.2.2.3 10 mmolL硬水:准确称取0.416 g无水氯化钙和 1.269 g六水氯化镁,定容至 1000 mL。
4.4.2.3试验步骤
取55 ℃~60 ℃的10 mmolL硬水90 mL于100 mL具塞量筒内,加入试样10 mL,塞紧量简塞,上下翻动1 min(约30次),摇匀后在25 ℃~30℃环境中静置2 h。
4.5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量
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4.6短链氯化石蜡总量
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相同原料、相同工艺、一次性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生产批次取样检验,每批取样不少于500 g.
5.2 出厂检验
5.2.1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5.2.2检测项目:感官、水分、pH、乳液稳定性。
5.2.3合格判定:4项指标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5.3型式检验
5.3.1检验周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d)生产正常时,每半年进行1次型式检验。
5.3.2 抽样数量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3一5个包装单位,每个包装取150 g~200 g.
5.3.3合格判定
要求中各项指标全部合格,则判该产品合格。若有项目指标不合格,应重新加倍取样,并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QB/T 1328-2017 制革用矿物油合成加脂剂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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